管理制度

PG电子员工请假制度(试行)

发布者:  时间:2021-06-22 12:50:02  

湖南工程公司纺织服装公司员工请假制度(试行)

为严肃校规校纪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,提高我司员工培养质量,根据《PG电子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》(修订)和《PG电子员工违纪处分条例》(修订)等文件规定,结合本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PG电子在校全日制本科生。

第二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,本院员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、实习等相关培养环节或离校外出,一律按照本制度提前办理请假手续。

员工平时应坚持在学校学习,不得随意离校;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,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,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,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,须先办理请假手续。

第三条员工请假分为以下四类:

(一)病假: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的请假。

(二)事假:因本人或家庭特殊情况的请假。

(三)公假: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重要活动的请假。

(四)其他特殊情况。

第四条关于请假时限和准假权限的规定。

(一)报到注册阶段。员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,返校2周内员工以班级为单位持员工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,无故逾期2周不注册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因故不能按时返校的员工,应在开学前征得班主任与辅导员同意后向学工处报备。请假1周以内者,由学院副经理批准;请假1周以上者,经学办审核,经学院批准,报学工处备案。

(二)课程学习阶段。请假1天以内者,员工本人需经班主任核实,报学办辅导员审批;请假3天以内者,经班主任、辅导员核实,报党总支副书记审批;请假7天以内者,经班主任、辅导员核实,由总支副书记审批,主管教学工作的副经理审批;请假7天以上者,报学工处审批。请假期满,应当及时履行销假手续。

第五条关于请假受理的规定。

(一)每学期病假、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,连续超过1个月以上者,需办理休学手续。

(二)学院不受理员工在校期间请假出国(境)旅游等申请。

(三)因病请假必须提供PG电子校医院或校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。员工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,因本人或家庭重大事件请假离校的,须员工家长与班主任、辅导员以电话和短信的形式提供证明。因公请假必须提供活动主办方的有效证明(加盖公章),并说明时间期限、地点、内容、安全保障措施等。

(四)员工请假应认真填写《PG电子员工请假申请表》。对于请假离校的,还需签署《PG电子离校安全承诺书》,以加强自我安全意识。

(五)其他请假情况依据事实而定。

第六条关于补假、销假和续假的规定。

(一)无论因何种原因请假,正常情况下必须由本人提前办理请假手续,请假手续履行完后方可离校。因突发疾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,本人(可委托班长或学习委员)在离校半天内补办请假手续。不办理请假手续离校的,按擅自离校处理。

(二)请假期满,须按时到学办或相关老师处办理销假手续。不办理销假手续的,超期时间按无故旷课或擅自离校处理。

(三)逾期不能销假的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,续假时间应予累计。

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准假。

(一)员工患有疾病,被学校指定医院建议应当休学的;

(二)每学期病假、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;

(三)因私出国(境)者;

(四)请假理由弄虚作假者。

第八条关于请假制度的其他说明

(一)员工请假期间要遵纪守法,做好自我安全保护工作。

(二)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虽经请假但逾期不归者,按《PG电子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》(修订)和《PG电子员工违纪处分条例》(修订)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
(三)出国进修、留学等事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。

(四)员工在办理请假手续过程中,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,一旦查实,请假手续无效,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。

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PG电子员工工作办公室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PG电子员工工作办公室

二O一九年十一月一日

(审核:李爱国 罗荃 喻亦荣)